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指示精神,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会工作。
2.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指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会工作。
3.负责学校教代会、工代会的筹备工作及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4.代表教职工参加学校重大事项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有关会议。
5.切实履行民主参与职能,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6.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工文艺、体育活动,负责全校教职工文体协会工作,指导各协会开展活动。
7.做好全校女职工工作,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8.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的教育与培训,抓好会员发展、做好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9.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关心教职工生活,落实教职工福利,做好帮扶慰问工作,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10.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1.严格执行《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坚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教职工福利费。
12. 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