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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通字〔2021〕277号关于印发《凯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和《凯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兑现办法》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20日  浏览次数:19022

关于印发《凯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和《凯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兑现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教学分院、附属中学:

《凯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和《凯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兑现办法》已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第159期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凯里学院 

2021年9月1日

 

凯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素质结构,切实助力我校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应围绕我校转型发展和硕士点建设,服务于黔东南州各个时期重点实施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需要。

第三条人才引进工作应坚持党管人才、高端引领、整体开发、待遇保障、服务至上的原则,搭建有利于人才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事业平台,促进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各学科、技术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或具有较强科研开发潜力的各类专家、学者。

第一层次人才(A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年龄在70周岁以下)、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在70周岁以下)、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年龄在55周岁以下)、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年龄在55周岁以下)。

第二层次人才(B类人才):具有博士学历(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经教育部认证)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特色突出的学科研究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作为学校 “一级学科带头人”或“二级学科带头人”或“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人选引进。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也称“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

6.科技部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获得者(包括“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7.科技部“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8.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9.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同时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10.“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

11.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12.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

13.“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4.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院士后备人选”入选者(含原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层次人选);

15.管理期内的贵州省核心专家或其他省(部、直辖市、自治区)顶级权威专家;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但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第三层次人才(C类人才)引进。

第三层次人才(C类人才):具有博士学历(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经教育部认证)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业绩优秀,具有一定学术威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作为学校“二级学科带头人”或“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或“中青年学术骨干”人选引进。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也称为“青年长江学者”);

3.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也称为“小杰青”);

4.科技部“863”项目首席科学家;

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6.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原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7.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获得者;

8.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9.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10.中国女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11.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12.全国优秀教师;

13.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14.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含原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百层次”人选);

15.管理期内的贵州省省管专家或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专家;

16.贵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

17.贵州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8.贵州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但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第四层次人才(D类人才)引进。

第四层次人才(D类人才):具有博士学历(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经教育部认证)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有优秀学术成果,具有独立、明确的研究方向,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作为学校“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或“中青年学术骨干”人选引进。

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4.贵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5.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6.贵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7.贵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8.贵州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教师;

9.贵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津贴获得者。

10.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含原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千层次”人选、原贵州省甲秀文化人才);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但无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第五层次人才相应类别引进。

第五层次人才(E类~I类人才):满足以下条件者,视近三年学术业绩,作为学科团队“中青年学术骨干”或“团队成员”人选引进。

E类人才:具有博士学历(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经教育部认证)和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F类人才:具有博士学历(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经教育部认证)和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G类人才:海外归国博士,毕业院校必须符合《泰晤士报世界高校排名》前200名,具有博士学历(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经教育部认证),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的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有1篇(含)以上被SCI期刊收录或2篇(含)以上被EI期刊收录(3区及以上);

2.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毕业的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且论文均被CSSCI(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其中1篇被SSCI收录。

H类人才:国内培养的博士,具有博士学历(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经教育部认证),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的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有1篇(含)以上被SCI期刊收录或2篇(含)以上被EI期刊收录(3区及以上);

2.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毕业的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且论文均被CSSCI(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其中1篇被SSCI收录。

I类人才:具有博士学历(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经教育部认证),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五条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奉献的精神。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六条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校属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人员队伍状况及发展要求,充分研究论证,与学校人事处共同研究后,在学校年度用编计划限额内,形成学校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及岗位需求计划,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送州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发布信息。学校制定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通过政府网、凯里学院校园网等媒体窗口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岗位、数量、资格条件、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的人才引进年度计划。

第八条报名和资格审查。校属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学校人事处复审。

第九条考核评议。人事处将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反馈给校属各用人单位,并指导校属各用人单位制定面试方案,适时按照面试有关规则和纪律开展面试工作。校属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及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考核评议,并形成是否同意引进的意见或建议,确定其入选层次,主要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第十条学校审议。人事处根据校属用人单位评审情况拟订学校引进意见,提出拟纳入体检人员名单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

第十一条体检。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录(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或委托校属用人单位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第十二条考察。考察工作由校属用人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心理测试、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绩效、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十三条办理聘用手续。经资格审查、考核评议、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由学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先到黔东南州委编办办理用编补员,然后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引进的人才应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本人自愿留聘的正式聘用。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过程中,对个别所学专业或研修方向不符合用人单位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要求却又特别优秀的人才,在坚持从严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给予用编等支持办理引进手续。

第四章 人才引进待遇

第十五条按照《凯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兑现办法》执行。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州财政按州级人才政策安排的人才专项资金外,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生活补贴、办公经费等。同时,学校为校属各用人单位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学校将对实行年薪制和特岗津贴的引进人才进行聘期目标考核,人事处会同各校属用人单位明确拟引进该类人才的具体岗位职责、聘期目标和任务。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准备一定数量的过渡房,供引进人才居住过渡,以保证引进工作顺利进行。引进人才的过渡房,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对于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随调的配偶(校内同工同酬聘任),人事处根据各单位编制及引进人才配偶情况,提出初步安置意见,经学校研究决定后予以安置。

第二十条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主体责任意识,学校将对各教学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全校各单位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的人才要做到政策到位、关心到位、服务到位,使引进的人才能尽快发挥作用。

第二十一条加强引进人才动态管理。建立人才流失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应注重跟踪了解引进人才的思想动态情况,发现有外流意向,应分析原因,诚恳挽留,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凯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兑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8号)、《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市(州)共建本科高校建设的意见》(黔党办函〔2019〕16号)、《黔东南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人才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更好地落实高层次人才的各项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兑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分层分类、公开透明、全面务实”的原则,通过完善优待内容、创新优待方式、明确优待职责、提升优待质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周到细致、优质高效的优厚待遇和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我校从国内外全职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和我校自主培养达到相应水平的人才,人才分类详见《凯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第二章 人才待遇

第四条安家费、人才津补贴、科研启动费。对全职引进的与我校签订至少5年服务合同、我校自主培养与我校签订至少8年服务合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安家费、人才津补贴、科研启动费。

安家费州级财政承担25万,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从学校非税收入列支;人才津补贴根据省州文件由州级财政承担,校内配套人才津补贴由学校承担,从学校非税收入列支;科研启动费由学校承担,从学校非税收入列支。

第一层次人才(A类人才)

(一)安家费:面议。面议结果须报州政府审批同意。

(二)人才津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黔东南州人才科技奖励补助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3〕27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就高发放)和校内津补贴。校内津补贴按人才津补贴(就高发放)的100%配套。

(三)科研启动费:面议,获批经费根据申报科研课题或项目而定。

(四)团队建设:团队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自行聘用1名学术秘书和5名科研助手,给予10个人才引进指标,3年内可自行引进相关学科的博士并组建科研团队。学校根据所引进博士的学科和层次,兑现相应的待遇。

第二层次人才(B类人才)

(一)安家费:面议。面议结果须报州政府审批同意。

(二)津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黔东南州人才科技奖励补助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3〕27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就高发放)和校内津补贴。校内津补贴按人才津补贴(就高发放)的100%配套。

(三)科研启动费:面议,获批经费根据申报科研课题或项目而定。

(四)团队建设:团队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自行聘用1名学术秘书和3名科研助手,学校给予7个人才引进指标,3年内可自行引进相关学科的博士并组建科研团队。学校根据所引进博士的学科和层次,兑现相应的待遇。

第三层次人才(C类人才)

(一)安家费:Ⅰ类(特需)100万元;Ⅱ类(紧缺)95万元;Ⅲ类(非紧缺)90万元。

(二)人才津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黔东南州人才科技奖励补助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3〕27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就高发放)和校内津补贴。校内津补贴按人才津补贴(就高发放)的100%配套。

(三)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费30万元。

(四)团队建设:团队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自行聘用1名学术秘书和2名科研助手,给予5个人才引进指标,3年内可自行引进相关学科的博士并组建科研团队。学校根据所引进博士的学科和层次,兑现相应的待遇。

第四层次人才(D类人才)

(一)安家费:Ⅰ类(特需)90万元;Ⅱ类(紧缺)85万元;Ⅲ类(非紧缺)80万元。

(二)人才津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黔东南州人才科技奖励补助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3〕27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就高发放)和校内津补贴。校内津补贴按人才津补贴(就高发放)的100%配套。

(三)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45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5万元。

(四)团队建设:团队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自行聘用1名学术秘书和1名科研助手,给予3个人才引进指标,3年内可自行引进相关学科的博士并组建科研团队。学校根据所引进博士的学科和层次,兑现相应的待遇。

第五层次人才之E类人才

(一)安家费:Ⅰ类(特需)80万元;Ⅱ类(紧缺)75万元;Ⅲ类(非紧缺)65万元。

(二)人才津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黔东南州人才科技奖励补助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3〕27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就高发放)。

(三)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4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2万元;学校另设立科研启动费基金池,引进人才可通过项目形式申请资金资助。

第五层次人才之F类人才

(一)安家费:Ⅰ类(特需)75万元;Ⅱ类(紧缺)70万元;Ⅲ类(非紧缺)60万元。

(二)人才津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黔东南州人才科技奖励补助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3〕27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就高发放)。

(三)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5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9万元。

第五层次人才之G类人才

(一)安家费:Ⅰ类(特需)70万;Ⅱ类(紧缺)65万;Ⅲ类(非紧缺)55万。

(二)人才津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黔东南州人才科技奖励补助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3〕27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就高发放)

(三)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5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6万元。

第五层次人才之H类人才

(一)安家费:Ⅰ类(特需)65万元;Ⅱ类(紧缺)60万元;Ⅲ类(非紧缺)50万元。

(二)人才津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黔东南州人才科技奖励补助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3〕27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就高发放)。

(三)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

第五层次人才之I类人才

(一)安家费:50万元

(二)人才津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黔东南州人才科技奖励补助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发〔2013〕27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就高发放)。

(三)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

表1凯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

人才层次 人才类别 需求类型 安家费(万元)(税后) 基本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第一层次 A类 面议 面议 面议
第二层次 B类 面议 面议 面议
第三层次 C类 Ⅰ类(特需) 100 50 30
Ⅱ类(紧缺) 95
Ⅲ类(非紧缺) 90
第四层次 D类 Ⅰ类(特需) 90 45 25
Ⅱ类(紧缺) 85
Ⅲ类(非紧缺) 80
第五层次 E类 Ⅰ类(特需) 80 40 22
Ⅱ类(紧缺) 75
Ⅲ类(非紧缺) 65
F类 Ⅰ类(特需) 75 35 19
Ⅱ类(紧缺) 70
Ⅲ类(非紧缺) 60
G类 Ⅰ类(特需) 70 25 16
Ⅱ类(紧缺) 65
Ⅲ类(非紧缺) 55
H类 Ⅰ类(特需) 65 20 15
Ⅱ类(紧缺) 60
Ⅲ类(非紧缺) 50
I类 50 20 15
备 注

1.引进人才为博士后的,安家费增加5万元。

2.第五层次G、H类人才,发表论文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SCI论文超过要求的SCI收录论文数,安家费增加1万元/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超过规定的EI收录论文数,安家费增加0.5万/篇。获得2个或以上博士学位的人才,发表论文情况以引进时的学位为依据,其他时间段不计算在内。

3.第一、二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费报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决定。

4.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后,安家费发放60%,剩余的40%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后发放。

第三章 其他优惠待遇

第五条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七级岗位);高聘期限为三年,在高聘期内享受高聘职务(岗位)的校内各种津贴待遇。

第六条引进的各类人才,若有子女随迁,其子女中、小学入学及幼儿园入托问题,由学校有关部门协助给予解决。

第七条从国外直接引进到我校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经资格认证和学位确认,可参照同类人员标准适当从优确定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的发放数额,经双方协议一致后执行。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八条凡享受我校给予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的引进人才均实行“规定服务期限制”,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我校,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10万元,同时,须退赔我校前期给予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其退赔金额按下列方法计算:退赔金=所差服务年限×(安家费+科研启动费)÷规定服务年限。

第九条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做好各项人才待遇兑现服务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所列各类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服务政策外,同时享受我校提供的其他优待服务政策。本办法相关政策与我校现行人才待遇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标准从高、政策从优”的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本办法印发之后学校引进和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

凯里学院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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