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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监督对象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和学校决策部署、规章制度等情况,并依照有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保护监督对象正当行使职权。

二、对学校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三、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缮、采购招标、财务、科研经费、国有资产管理、津补贴发放等重点工作和重要领域以及中央、省、州和学校部署的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四、受理对监督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职务违法的行为。

五、受理和复查监督对象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监督对象进行责任追究。

七、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遵纪守法、廉政勤政宣传和教育。

八、负责“一案一整改”工作。

九、负责纪检监察业务报表的统计、上报。

十、协助校领导和指导二级单位开展常态化约谈工作,负责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约谈和任前廉政谈话工作。

十一、负责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定期开展学校党内政治生态研判工作,负责政治监督活页动态管理。

十三、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纪律检查或监察建议。

十四、负责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

十五、负责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和业务指导。

十六、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十七、负责廉洁意见回复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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