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监督检查监督对象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和学校决策部署、规章制度等情况。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监督对象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学校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三、负责案件审理工作。
四、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遵纪守法、廉政勤政宣传和教育。
五、负责“一案一整改”工作。
六、协助校领导和指导二级单位开展常态化约谈工作,负责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约谈和任前廉政谈话工作。
七、定期开展学校党内政治生态研判工作,负责政治监督活页动态管理。
八、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纪律检查或监察建议。
九、负责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
十、负责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和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