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众来信、来访
1.审阅信件内容、接待来访、接听电话;
2.来信、来访、来电内容登记;
3.一般个访由本院办公室接访,重要个访、群访报本院分管领导,安排专人接访,特别重要和重大的个访、群访将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分管领导安排接访;
4.根据接访情况,本院提出处理意见;
5.本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特别重大的个访、群访处理意见由学校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6.向来访者反馈处理结果;
7.办结材料由办公室存档。
二、校外单位来访
1.接收公务来访公函或发出邀请函(注明行程安排、来访人员、来访内容等);
2.与来访单位确认来访信息;
3.本院办公室与来访单位商议并拟定接待方案,提出拟办意见;
4.本院主要领导审核;
5.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6.本院办公室按照规定协调接待工作(落实接待场地、通知出席人员、安排食宿等);
7.本院办公室采写并发布来访新闻;
8. 本院办公室做好信息反馈、资料归档等后续工作,与来访单位保持友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