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十不准”

作者: 文章来源:评建中心党支部 时间:2021-12-22 点击数:


(一)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单位影响为本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二)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会员卡、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准收送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会议期间以及公共场所打麻将,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六)不准收受地方土特产,不得在公务活动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七)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八)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占有住房,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卡、明信片;

(九)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十)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

  

 

黔ICP备07000624号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454

凯里学院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   主任邮箱:klxypjb@163.com

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   邮编:55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