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的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党支部的议事程序,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各项重大问题。
2.贯彻上级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
3.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4.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以及统战
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领导干部和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
7.研究决定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党政工作要点。
8.研究决定校级以上先进模范称号人员的推荐。
9.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办公经费预算、未列入年度预算单项资金在1000元以上的各类开支项目。
10.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会议制度
1.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时由负责日常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委员(如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则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员)出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非中共党员主任和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或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员)到会方可召开。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表决以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才可形成决议。
三、议事规则
1.党支部会议议题提出的基本程序是: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中心非党员领导提出书面议题,送交办公室初审;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对议题进行复审,复审后送党支部书记审定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会)只议定事先确定的议题,不讨论临时动议。
2.会议议题确定后,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一般要求形成规范的书面材料,内容应全面、准确、简明扼要。材料内容一般包括:议题的意义、作用,议题结论或方案的政策依据,以及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或方案。议题须在会议3天前提交;涉及重要制度拟定的议题,有关书面材料要在一周前发至参会人员处,以便充分讨论;党支部委员会(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会)成员对送达的议题材料要认真阅读审核,有不同意见应书面提出。
3.议定议题时,由提出议题的人员对议题进行说明和汇报。党支部委员(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认真讨论意见基本一致后,由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决议。对一时意见不够集中或有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酝酿、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4.需要通过表决决定的议题,必须经过表决形成决议。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表决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5.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决议形成执行时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6.会议议定的需要保密的议题,在决议形成前,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四、决议形成
1.党支部委员会(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会)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起草会议决议文件。会议纪要和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会议文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2.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办公室要及时对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向书记或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进行汇报。
3.会议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确有不妥之处或出现新的情况,需要对决议内容做重大调整或变更时,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会(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会)重新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