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3个地区和单位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作者: 文章来源:黔东南州民宗委 时间:2023-01-28 点击数:

日前,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黔东南州台江县、州消防救援支队、剑河县城关第一小学榜上有名。

近年来,黔东南州各县市各部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涌现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台江县建立了民族工作与社会发展同频、与高质量发展同促、与创建文明城市同抓的工作机制,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文化基础、群众基础;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消防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打造让各族人民满意的消防救援队伍,让新时代“苗岭火焰蓝”良好形象深入人心;剑河县城关第一小学紧扣“民族团结进步从小抓起”的创建主题,以“识五旗、铭五徽、不断增强“五个认同”等主题活动为载体,以课堂融入为主渠道,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黔东南州各县市各部门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继续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探索更多经验、争取更大成就,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审:徐江燕

二审:张春艳

三审:周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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