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师举行题为“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防治研究”的学术讲座

作者:袁紫娟 王曼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时间:2024-10-22 点击数:

为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防治网络各种潜在侵害和与网络犯罪作斗争的能力,提升大学生的刑法理论知识和素养,2024年10月17日在51501教室,我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龙正凤教授以“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防治研究”为题,面向全校本专科学生开展了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团总支书记、学生科副科长袁紫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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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开始,龙正凤教授围绕“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防治研究”这一主题,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强奸型、猥亵型、卖淫型、色情制品型犯罪的法律规定解读为切口,使学生对讲座主题中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一定的把握和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真实、生动的案例,从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类型、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和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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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正凤认为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网络时代一种新型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接触型和非接触型犯罪,以接触型强奸犯罪为主。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犯罪使用的网络媒介呈多样化特点,被害人主要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犯罪手段以非强制手段为主,犯罪地多为旅馆、行为人住所等场所。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刑法惩治不力,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旅馆经营者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身份查验和强制报告义务,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和道德水平不高,监护人监护不力,学校和家庭普遍缺乏性教育,学校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刑法应将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进行专门规制,相关法律应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责任,旅馆经营者应有效落实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和强制报告义务,家长应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监护,学校和家庭应有效开展未成年人性教育,学校应加强在校学生的安全保护等,以预防和惩治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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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聆听讲座,使学生对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接触型和非接触型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分类,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与单纯发生在物理空间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同有了深入的认识;对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网络服务提供者、旅馆经营者、未成年人监护人、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等方面的综合成因有了全面深入的理解,明确了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聚集多方合力,不仅在刑法上要强化对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低容忍态度,还要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旅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家长和学校等多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性侵害的责任和义务。

一审:刘思志

二审:杨子奇

三审:李  勇

编辑:杨桂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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