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是党总支成员或支部成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流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内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1.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于每年年终召开一次,确因特殊情况经上级组织部门或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意,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2.党总支书记应事先通知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时间与内容,使与会者做好充分准备。
3.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要根据本分院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
4.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5.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做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党规党纪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6.民主生活会要专人纪录。民主生活会前、后要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编审:罗国智 编辑:金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