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部门、教学分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2年我处对12个部门(分院)2019年至2021年12月31日学校财务预算安排使用和管理的经费实施了内部审计,对2名离任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2023年我处对8个部门(分院)2020年至2022年12月31日学校财务预算安排使用和管理的经费实施了内部审计,对7名离任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为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做实整改问责,压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提升审计质效,结合2022年和2023年提交到我处的审计整改材料,决定2024年5月6日至10日对相关部门(分院)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检查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2022年和2023年审计处制发给各部门(分院)的《审计整改通知书》、《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和《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内容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
序号 |
检查时间 |
被检查部门(分院) |
1 |
2024年5月6日 |
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人事处 |
2 |
2024年5月7日 |
马克思主义学院、理学院 |
3 |
2024年5月8日 |
团委、招生就业处 |
4 |
2024年5月9日 |
经济与管理学院、体育学院 |
5 |
2024年5月10日 |
保卫处、音乐与舞蹈学院 |
三、检查要求
被检查部门(分院)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做好整改材料归档。
审计处
2024年4月29日
一审:杨妮
二审:周小鹏
三审:舒继福
编辑:杨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