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精神,2021年7月5日~6日,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党委、行政,对全校14个教学分院就业统计数据进行了全面自查。
通过全面自查,发现我校少部分教学分院、专业就业统计工作仍然存在未严格按照“四个维度、三个认定”进行就业数据统计和就业支撑材料整理,就业支撑材料不齐全、未能有效证明毕业生就业,就业统计数据不准确,未能彻底落实“四不准”要求等问题。
自查结束后,学校针对各教学分院存在的问题,分别发布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各教学分院必须在2021年7月12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确保我校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就业支撑材料完备、整理规范,彻底落实“四个维度、三个认定”和“四不准”要求,以充足的准备随时迎接上级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