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于2020年第35 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后勤处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须按照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对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经营场地进行合理规划布局,配备相关安全、卫生设备,采取防腐、防蝇、防鼠、消毒等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就餐和食品经营环境。
第三条
学校各食堂负责人及校园食品经营者,须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须对食堂及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关注从业有员身体健康状况,杜绝从业人员携带传染病上岗,严格执行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的工作规定。
第四条
学校各食堂、校园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或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现象和疾病时,应立即隔离,进行检查,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上岗。
校园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工作前、便后彻底洗手,穿戴整洁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操作中戴好帽子和口罩,不得出现吸烟、喝酒、戴首饰等违反操作规范的行为。
学校各食堂负责人及校园食品经营者须从源头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关,依法采购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建立大宗采购索证制度,并记好台帐;禁止购买“三无”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霉变、腐烂变质、污秽不洁及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严禁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原材料及制品;不得采购中毒危险性高的食物,严把食品安全关。
食堂保管员与食品安全管理员须把好所采购食品原材料验收关,拒收变质过期食品;做好粮、油、肉、蔬菜等食材的储存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
食堂管理人员与全体服务人员需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把好食品卫生关;搞好操作室、餐厅一日三餐的卫生清理工作,确保室内外清洁整齐;同时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彻底清洗炊具、餐厅地面、餐桌等,认真做好每日餐具的消毒工作,做到整洁干净,无蚊、无蝇、无鼠害。
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把好病从口入关,注意饮食安全,不做腐烂变质的食品,做到捡净粮食、洗净蔬菜、煮熟饭菜;要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时间为 48 小时)。
学生用餐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定购无证经营者的熟食品和隔餐剩余食品,不得定购冷荤凉菜食品。
当日中午剩的饭菜要加盖,或存放保鲜柜,晚上回锅时一定要煮沸,杜绝隔日菜上餐桌。
第十二条
校园内从事经营食品的个人和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办理有关证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履行节约粮食宣传义务。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凯里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院通字〔2009〕98 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一审:欧阳广培
二审:周昊
三审:杨秀华
编辑:欧阳广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