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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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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学院饮食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凯里学院后勤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5:06 


 

为保障饮食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饮食服务经营者对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火灾、火警

第一条 坚持科学、高效、安全施救火灾的原则,对突发火灾、火警,须明确判断起火类型(煤气火警、天然气火警、电源火警或其他直燃火警)后,按照不同类别的灭火操作规程处理。

第二条 属于煤气、天然气、电源引起的火警,须切断气源、电源后再组织施救。

第三条 正确引导撤离人员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大家。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第四条 现场人员须明确研判火势后,方能组织人员对现场火灾施救,有权使用校内一切有利于施救灭火的设备,控制火势扩大;无法控制的火警,须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立即向后勤处、保卫处报告;

第五条 火警、火灾处理完毕后,保护现场,以便查清事故原因。并及时检查补充消防设备备用。

第二章 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

第六条 疑似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发生的,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后勤处物业与校园管理科和卫生所报告,物业与校园管理科和卫生所接到报告后逐级向后勤处、学校领导和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 维护和保留造成食物中毒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第八条 成立应急处置小组,组织人员、设备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第九条 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整改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章 停水、停电、停气

第十条 停水、停电、停气影响食堂正常餐饮供应的,须第一时间报告后勤处。

第十一条 后勤处按照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须及时联系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或附近学校寻求协助解决,确保师生正常的餐饮供应。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凯里学院饮食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院通字〔2021〕123号)同时废止。

一审:何仲兰

二审:瞿祖江

三审:杨洪能

编辑:何仲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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