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学校公共区域基建修缮项目。
第三条 基建修缮工程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四条 后勤处是学校基建修缮工程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预算、施工合同签订、组织施工、工程量核算、项目验收及竣工资料存档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第五条 学校各教学分院、各工作部门需维修改造的项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模板见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后勤处。后勤处处长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开展实地踏勘,做出预算按相关程序审核后,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对单项金额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基建修缮项目,须制订方案,编制《基建修缮项目工程预算书》(附件2)。项目方案及预算经后勤处处务会研究通过,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按程序将项目预算书报审计处审计,后勤处按程序自行采购,签订《凯里学院项目基建修缮施工合同》(附件3),并将采购过程及合同(协议)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单项0.5万元(含)以上至1万元(不含)的基建修缮项目,须经后勤处处务会通过,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预算送审计处审计,采用直接派工单(附件4)形式组织实施。
单项0.5万元(不含)以下的基建修缮项目,须经后勤处处长在维修改造申请单签字同意,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实施内容进行审核,采用直接派工单(附件4)形式组织维修。
第六条 校园内突发的应急情况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停水、停电、山体滑坡、化粪池堵塞清理以及其他需立即抢修的工程),后勤处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踏勘现场,拟定抢修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立即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抢修。事后,后勤处作出书面抢修情况说明,填写《凯里学院应急抢修备案表》(附件5),经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0.5万元(含)以上的应急情况抢修工程需报审计处结算审计。
第七条 为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和校园环境整体美观,以及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所有基建修缮项目均须办理申报、立项、审批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立项和审批手续,一律不得实施。
第三章 施工单位的选定及合同管理
第八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零星维修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3年。
第九条 单项金额1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按照第五条规定完善项目立项与审批手续,从零星维修服务单位轮选直接派工形式组织实施。
第十条 单项金额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基建修缮项目,按照第五条规定完善项目立项与审批手续,按程序进行自行采购,并将采购过程及合同(协议)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一条 合同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后勤处对每个实施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跟踪核实项目情况。包括: 提出项目申请、论证、审核、审批、招标、合同签订、具体实施(含材料或货物进场)、隐蔽工程过程认可、安装调试、试用、项目实施单位初步验收等全过程。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包括:
1.材料或货物进场验收(核准实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等)。
2.施工过程核实(含隐蔽工程核实、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等)。
3.安装调试核实。
4.试运行是否达到项目实施单位使用要求,包括技术参数要求等核实。
5.填写项目实施单位初步验收报告单。
以上5项履约验收资料须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安全、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制止,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 在维修改造期限内发生的质量及安全问题,项目负责人负有监管责任。
第十四条 基建修缮项目应严格按维修方案或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或方案未满足实际需求,确需进行变更的,变更增加的工程量须经后勤处处务会研究,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如需报住建、发改部门的,需报批通过后实施,任何未按程序取得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单个项目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
第五章 工程验收及结算
第十五条 基建修缮项目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后勤处按照《凯里学院采购与招标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院通字〔2024〕6号)文件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束后签署《部门自行采购验收报告单》(附件6)。
第十六条 基建修缮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财务报账要求,1万元以下的派工单验收需两人以上签字,验收人与派工人不能为同一人。提供基建维修费报账清单一览表所需材料到后勤处报账员处进行统一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七条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八条 项目预算适宜定额计价的按照贵州省相关定额进行计价,所有材料单价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黔东南地区价格信息执行。定额缺项或工程量小、不宜套定额的基建修缮项目,按照凯里地区现行市场价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综合单价(含人、材、机、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措施费及规费按造价的2.5%计取,税率按造价的3%计取。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涉及工程管理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利益,为施工方或个人谋取私利,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任何礼品、礼金、购物卡等,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接受施工方为个人或亲属提供任何无偿或变相无偿的服务,不得向施工方索要各种钱物。
第二十条 后勤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部门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制约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一条 基建修缮项目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凯里学院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院通字〔2021〕129号)同时废止。
一审:何仲兰
二审:瞿祖江
三审:杨洪能
编辑:何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