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加强对预、结(决)算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预、结(决)算约束和调控的职能,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学校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凯里学院预算管理办法》(院通字〔2021〕116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结(决)算等相关建设造价活动及需转入固定资产的工程财务决算。
第三条 后勤处为建设工程项目预、结算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计划财务处为建设工程项目决算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工程项目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为建设工程预、结(决)算监督责任人,监督建设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是指根据拟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的技术参数、数量等,依据现行贵州省有关工程计价规范、贵州省现行计价定额、收费标准,结合市场价和造价信息编制的拟建项目预算文件。
第五条 建设项目预算管理流程
拟建工程项目实施部门确定项目建设的内容及范围→收集项目信息→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单价→计算预算金额→根据预算金额委托第三方编制预算文件→根据预算金额按学校相关规定报学校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预算文件报审计处(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根据审核预算文件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采购招标。
第六条 建设项目预算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根据学校“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第四章 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
第七条 工程项目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办理工程款结算。
第八条 工程项目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关的结算资料由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整理收集。
第九条 工程项目结算的流程
第五章 工程项目的决算管理
第十条 工程决算是指学校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之后,通过编制竣工决算书计算整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反映工程建设项目最终造价,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决算的范围: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监理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工程决算由计划财务处在工程结算完成后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决算结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具体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一审:何仲兰
二审:瞿祖江
三审:杨洪能
编辑:何仲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