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014后勤处
 
 
 学校首页 | 部门首页 | 部门概况 | 党建工作 | 服务指南 | 节能宣传 | 后勤公告 | 后勤新闻 | 意见箱 
 
学校管理规定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部门概况>>规章制度>>学校管理规定>>正文
 

凯里学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后勤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0:48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 年修正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建设工程指学校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扩建、修缮、装饰装修以及市政给(排)水管网、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设备工程项目。

第三条 后勤处是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单个建设工程项目,后勤处必须明确一名现场负责人员,现场负责人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包括项目设计、勘察、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环节,必须全过程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按照《凯里学院建设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实施细则》(院通字〔2021〕130号)规定执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勘察、招标、监理单位的选择与管理工作,按照《凯里学院政府采购与招标项目管理办法》(院通字〔2021〕113 号)《凯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通字〔2021〕10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建设的需要,需对设计和预算进行调整的,由后勤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书面意见。合同价 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增加的工程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合同价 40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增加的工程价按照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执行。

第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价在 1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负责进行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合同价在 10 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设立项目质量监督组;质量监督组由后勤处、使用部门、校工会、审计处、建筑工程学院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并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中招聘质量监督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具体人员由后勤处根据项目情况确定。监督组成员名单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处设立醒目标识。

第九条 质量监督组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施工安全措施落实、隐蔽工程计量、工程量变更审核记录备案等工作,并对所监督项目的工程数量、质量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工程质量管理须严格按照项目类别相关规范执行。项目管理人员及质量监督组须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数量、质量、安全标准和工期要求执行。

(一)建设项目施工前,后勤处负责组织建设、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召开图纸审查技术会,对项目设计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含施工场地平面布置、人员安排、工序、技术、安全措施等内容)、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和水、电、煤气等“隐蔽管线”进行技术交底,确保建设项目高质、有序、有效实施。

(二)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须执行项目质量管理现场检查制度,建立项目质量专用检查日志;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现场负责人,须审核记录好施工现场主要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等信息,对现场施工隐蔽工程、关键技术环节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好记录,确保隐蔽工程质量、数量和实施内容的真实性。

(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质量监督组代表学校,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隐蔽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作为整体验收的必备资料,未经隐蔽工程环节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展整体验收工作。

(四)建设项目施工完毕,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须督促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决算资料等的纸质、电子版),经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能按照建设项目验收申报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建设项目质量承诺制度。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前须与建设方签订建设质量承诺书,确保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施工方出现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更改建筑材料、虚报工程量等失信情形的,学校有权将施工单位列入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的建设工程招投标。

第十二条 合同价 30 万元以上单个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

聘请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确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个项目监理费在 3 万元以下的,由后勤处负责组织采购,后勤处纪检委员、工会小组长负责监督、见证。

(二)单个项目监理费在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按程序上报黔东南州财政局审批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进行自行采购。

(三)单个项目监理费在 30 万元以上的,按程序上报黔东南州财政局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程序,选择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整体验收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校工会、后勤处、使用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对 400 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按照发改、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400 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整理和存档;400 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由后勤处负责整理和存档;待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移交学校档案馆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一)实行建设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造成建设项目质量问题、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视情况对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和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涉及工程管理的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利益,为施工方或个人谋取私利;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任何礼物、礼品、礼金、购物卡等,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向施工方索要各种钱物,不得接受施工方为个人或亲属提供任何无偿或变相无偿的服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设项目管理实行亲属“回避”制度,直系亲属不得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与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凯里学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院通字〔2020〕23 号) 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一审:欧阳广培

                                                                                                    二审:周昊

                                                                                                    三审:杨秀华

                                                                                                    编辑:欧阳广培 

 

上一条:凯里学院建设工程预、结(决)算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凯里学院建设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实施细则

关闭

 

黔ICP备07000624号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454

Copyright © 2018 凯里学院后勤处  
电话:0855-8502690 传真:0855-8503025 电子邮箱klxyhq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