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有效控制建设 工程项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凯里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院通字〔2021〕128 号)《凯里学院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院通字〔2021〕129 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设工程指学校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扩建、修缮、装饰装修,以及市政给(排)水管网、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设备工程项目。
第三条 后勤处是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由后勤处牵头公开比选 3 家以上具有设计、预算编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建立凯里学院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库,比选的程序按照学校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收费标准以《贵州省物价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调〔2001〕108 号)为依据。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收费标准以《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 号)为依据。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具体收费标准按公开比选的中标结果执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编制计算标准及依据须按照国家、西南地区及贵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工程量少不适用 2016 计价定额或计价定额中无规定的工程内容,按照当地市场的“材料费+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费总价的 2.5%)+人工费(综合工日×市场人工费)”的计算方式进行计价(简称为“市场工料综合分析单价”),税率及企业管理费、 利润参照当地税务机关票面税率和现行计价定额规定的企业对应管理费、利润率计算。
第七条 投资概算在 5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后勤处编制设计及预算。
第八条 投资概算在 5 万元以上 40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委托经公开比选确定的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及预算。设计及预算编制费用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经黔东南州财政局备案后,从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库中随机抽取,抽取工作由后勤处牵头,规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工会负责监督、见证;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按照集中采购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投资概算在 40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由后勤处牵头,国有资产管理处及使用部门配合,按照发改、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及预算编制。
第十条 建设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完成后,按照学校“三重一大”有关规定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研究;建设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材料,作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十一条 对投资预算在 4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后勤处上报发改、住建部门进行立项批复。
第十二条 审计处按照后勤处提交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学校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纪要等项目立项资料,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及限额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采购限额规定。
(一)对预算金额在 3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学校批准后,由后勤处、使用单位参照《凯里学院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院通字〔2021〕129 号)自行采购。
(二)对预算金额在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学校批准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后勤处、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校工会进行自行采购。
(三)对预算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学校批准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黔东南州财政局审批后,组织后勤处、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校工会进行自行采购。
(四)对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学校批准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黔东南州财政局审批后,进行集中采购。
(五)对预算金额在 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处牵头、国有资产管理处配合,上报发改、住建部门审批后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建设的需要,需对设计和预算进行调整的,由后勤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经学校同意后,送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书面意见。合同价 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增加的工程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合同价 40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的工程价,按照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执行。
第十五条 后勤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及预算书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凯里学院建设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院通字〔2020〕22 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一审:欧阳广培
二审:周昊
三审:杨秀华
编辑:欧阳广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