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纳与智能制造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凯里学院)开放基金(重点研究方向)项目资金管理条例

微纳与智能制造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开放基金(重点研究方向)项目资金主要来自国家拨发的运行经费和其它经费,开放经费用以资助经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项目,必须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为使开放经费使用好,特制订管理条例如下:

一、开放对象

1.凡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国内外科研人员。

2.根据工作需要,应本中心主任邀请参加项目研究的人员。

二、开放基金(重点研究方向)项目的申请

1.工程中心每年上半年安排定向委托开放基金(重点研究方向)项目申请。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按申请书格式认真填写,用计算机打印

3.每年十月以前由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主任召集技术委员会会议,对各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时,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审。

4.每年底以前由工程中心发出通知,获准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三、开放基金(重点研究方向)项目使用范围

1.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水电费、 差旅费、消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添置费等。

2.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制费等占基金总额的10%左右。

3.实验室公共性开支、大型设备的维护运转费、业务管理费占基金总额 5%左右。

4.机动费占基金总额 10%左右。  

四、开放基金(重点研究方向)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 1-2 年(具体期限按获准资助项目的批准书规定为准),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项目,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项目基金一次核定,分期下拨。

2.每个获准项目,经费的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掌握,限额使用。

3.项目经费的100%拨给获得资助的单位。

4.本年度批准的项目基金结束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项目结束后所余经费、原材料、仪器器材等一律交工程研究中心。

5.如检查发现研究项目中断或无法进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小结等,经工程研究中心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项目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报技术委员会。

6.对于违反开放基金(重点研究方向)项目资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开放基金(重点研究方向)项目和成果管理

1.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项目,每年度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按项目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2.项目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原始资料、档案及目录。

3.受工程中心主任委托,中心秘书经常检查项目进展执行情况,发现未完成计划或原项目有问题时,工程中心主任有权暂时中止或取消基金资助。

4.工程中心每年评选出一项特别优秀的研究成果,并纳入下一次资助计划,优先获得滚动资助。

5.鼓励外单位与我中心有关研究人员联合申请本中心开放基金(重点研究方向)项目,研究成果共享。

6.获中心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科研成果应注明“微纳与智能制造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凯里学院)基金资助”。


 




                                                   微纳与智能制造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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