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学院课程评估工作办法(修订)(院通字〔2024〕40号)
作者: 文章来源:校内文件
时间:2024-09-0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评估是度量课程教学水平的一个标尺,是学校促进课程教学的有效手段。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 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课程评估,目的是促进教师树立课程建设新理念,确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加课程的挑战度,推进课程改革创新,提升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推动课程建设工作良性发展。
第三条 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及建设一流本科课程理念为指导,评估课程建设质量,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第四条 课程实行定期评估,每年评估两门以上课程。评估工作按专业、学科(领域)分别进行。参评课程至少持续开课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包括专业课、公共课等各专业开设的课程。
第二章 评估组织机构
第五条 凯里学院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负责课程评估工作,组织制定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评估方案,选聘评估专家,公布评估结果。
第六条 课程所属分院负责组织课程自评,为课程评估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审核把关课程自评材料,确保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 参评课程根据《凯里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准备评估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评报告及评估材料提交到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八条 按照专业、学科(领域)相近的原则,由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选定评审专家,组建专家组,确定专家组组长。
第九条 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课程评估材料,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打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 评审时,专家组应如实分析课程建设优势和特色,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发展规划或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课程建设情况报告;
(二)查证相关证明性材料;
(三)随堂听课看课;
(四)与师生座谈访谈。
第十二条 专家组在现场考察结束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考察对象进行打分,给出评估结果,并研究和撰写课程评估报告,提出书面评估意见和整改建议。
第四章 评估结果及应用
第十三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标准为:总分≥90 分,良好等级标准为:80 分≤总分<90 分;合格标准为:60 分≤总分<79 分;不合格标准为:总分<60 分。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评估结果,将纳入学校一流课程建设立项、教学名师、教学能手评选、省级一流课程、省级教学“金师”推荐等活动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未申请校内课程建设评估或校内课程评估结果未达良好,原则上不予推荐校级一流课程、教学名师、教学能手评选;评估结果未达优秀,原则上不予推荐省级一流课程、省级教学“金师”。
第十六条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整改期为2年,2年后由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整改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由课程所属分院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凯里学院课程评估工作办法》(院通字〔2021〕5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