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学院教学督导团业务学习制度(修订)(院通字〔2024〕48号)

第一条 为了使全体校教学督导人员更好地胜任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学督导团业务学习正常有序地开展,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业务学习分为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由校教学督导团组织2次集中业务学习,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第三条 学习内容主要有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学校相关文件、政策等。

第四条 教学督导团提前做好学习计划,安排好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具体内容,准备好相关学习资料。

第五条 校教学督导团全体成员应自觉进行业务知识的自学,按时参加集中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参加集中学习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学期结束时,校教学督导团将检查学习笔记,并将检查结果和学习考勤作为考核校督导人员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 鼓励校教学督导团成员撰写经验论文、心得体会。

制度校教学督导团负责解释。

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凯里学院教学督导团业务学习制度》(院通字〔2021〕14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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