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是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确保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稳定、有序、高效开展,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解决教学督导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每学期召开3次,分别安排在期初、期中和期末;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前由教学督导团提前收集整理好议题,并将议题提前通知与会者。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例会由校教学督导团团长或团长委托副团长主持,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具体参会人员,除校教学督导团全体人员外,可邀请分管院长、教务处领导、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领导、教学分院领导、教学分院教学督导组组长、学校其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教学督导团做好考勤以及会议记录。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内容
(一)传达上级文件、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文件精神或措施。
(二)反馈教学督导综合情况。
(三)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以及参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教学督导中出现的问题、难题的解决措施,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局部工作调整等。
(五)对教学分院教学督查组督查情况进行研判。
(六)总结近期工作,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教学督导团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凯里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院通字〔2021〕1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