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学院优秀教学督导奖评选办法(修订)(院通字〔2024〕45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督导工作,充分调动教学督导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开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设立优秀教学督导奖,以表彰和鼓励在教学督导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教学督导员和教学督导组。为规范优秀教学督导奖的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奖评选对象为该年度承担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和教学分院的教学督导组成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优秀教学督导员,其中校督导团2名,分院督导组8名。优秀教学督导组3个。

第四条 教学督导奖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素质好。

(二)热心教学督导工作,积极参与教学督导工作和活动,主动为教学督导工作献计献策,成绩显著。

(三)认真履行《凯里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运行办法》(修订)所规定的工作职责,服从学校教学督导团的安排,工作量饱满、效率高。

(四)在对本教学分院教学质量的监督和指导过程中工作出色、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突出贡献的教学督导组,可以申报优秀教学督导组。

第五条 教学督导奖评选程序:

(一)教学督导团、分院推荐和申报。优秀教学督导员由教学督导团和各教学分院进行推荐,填写《凯里学院优秀教学督导员申请表》,撰写优秀工作事迹。优秀教学督导组由各教学分院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填写《凯里学院优秀教学督导组申请表》,撰写工作总结。

(二)由学校成立优秀教学督导奖评审小组,由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教务处、教师工作处、校教学督导团组成,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评选条件对优秀教学督导员和优秀教学督导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

(三)校优秀教学督导奖评审小组确定的拟获奖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分管校领导授权校优秀教学督导奖评审小组对拟获奖人选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拟获奖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 由学校向获奖的督导员和督导组授予“优秀教学督导员”“优秀教学督导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分别给予***的奖励。

办法校教学督导团负责解释。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凯里学院优秀教学督导奖评选办法》(院通字〔2021〕14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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