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工作,将教学督导过程中得到的信息反馈给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实施参与者,形成有效的教学质量监管循环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督导信息来源
(一)通过听课获得的信息:教学督导团、督导组成员通过随堂听课,获得教学、教师、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二)通过教学检查巡查、线上巡课看课获得的信息:包括对教学全过程(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考试等),以及教师履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实践教学环节(实践、实训、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工作)进行检查;日常教学检查、专项检查;线上巡课看课。
(三)通过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含网上评教)、学生教学信息员等渠道获得的信息。
(四)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教学督导研讨活动获得的信息。
(五)通过教师、职工和学生获得的有关信息。
(六)通过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获得的信息。
第三条 教学督导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一)教学督导员每月统计一次本月的听课、线上巡课看课记录及督导情况,交组长汇总后,校级的提交教学督导团办公室审阅后归纳、汇总,形成《教学督导简报》,并上报学校和通报给各教学分院;分院级的提交分管教学副院长审阅后,在分院内通报。若遇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二)校教学督导团每次专项检查要及时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教学督导员和教学督导团在督导工作中形成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等信息,要及时整理通报。
(三)教学督导员应认真记录并及时整理各项信息;教学督导团要及时把收集和整理后的各方面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多种形式的书面文件并进行分别处理和反馈。
第四条 教学督导信息反馈的形式
(一)《教学督导简报》:教学督导团每月撰写一份《教学督导简报》,呈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特殊情况信息要及时报送。
(二)口头或书面反馈:教学督导员通过听课、线上巡课看课、检查、巡查等所获得的督导信息,一般情况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反馈,情况比较严重的可填写《校督导团听课意见反馈记录表》进行反馈。反馈意见均应以文字形式保存以备查。
(三)会议反馈:召开督导工作例会,以会议形式进行反馈。
(四)网络反馈:开通电子邮件、电子公文等网络形式反馈。
第五条 教学督导信息反馈的要求
(一)准确性。教学督导员在记录信息时,要以事实为根据,详细记录,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若有重大问题,应组织3人以上的督导人员进行督查。
(二)时效性。教学督导团和教学督导员对收集到的信息,要根据信息的轻重缓急,定期和及时上报,并立即反馈,以免贻误时机,影响教学。
(三)针对性。教学督导团和教学督导员在反馈信息时要针对突出问题和主要问题,最好是一事一案进行反馈。
(四)再反馈。接受教学督导团信息反馈的单位和个人,要对反馈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过书面形式再反馈(回复)给教学督导团。
第六条 教学督导反馈信息的跟踪
(一)针对教学督导信息反馈的问题,相关部门或教学分院是否整改落实;是否在整改期限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校教学督导团报告整改情况。
(二)针对教学督导反馈信息中指出的问题,是否在本部门或教学分院进行通报,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三)对整改落实不力,拒绝、拖延整改的部门或教学分院,教学督导团将情况反馈给分管校领导及教育研究与评建中心,由学校进行通报。
第七条 校教学督导团负责教学督导信息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教学督导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凯里学院教学督导信息反馈跟踪制度》(院通字〔2021〕14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