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及副处长职责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处长岗位职责
1.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主持本部门工作;
2.负责起草学校人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规划、规章、制度、报告等;
3.做好人事、师资队伍调查研究,为学校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校内外沟通、协调、交流与宣传工作;
5.负责本部门人员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内部规章制度;
6.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向校领导汇报工作并通报人事工作的相关信息;
9.定期召开处务会议,布置任务、讨论工作、研究问题,总结经验;
10.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分管教师工作副处长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工作,为处长决策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提出意见和建议;
2.做好处内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3.协助处长起草学校职称评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规划、规章、方案、报告等;
4.协助处长做好职称评审与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5.协助处长草拟本部门年度学习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
6.协助处长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7.代表本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
8.完成校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分管人事工作副处长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工作,为处长决策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提出意见和建议;
2.做好处内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3.协助处长起草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改革的重要规划、规章、方案、报告等;
4.协助处长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定编定员工作;
5.协助处长草拟分管科室的年度学习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
6.协助处长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7.代表本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
8.完成校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