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分院、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办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政策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审查办理。
二、办理范围
截至2021年6月底,已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人员。
三、办理程序
(一)填写审批表。凡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的人员,逐项填写《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人事处。
(二)填制名册。各教学单位、各工作部门对申报人员审批表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政策的人员汇总后填制《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附件3),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三)申报材料报送。各教学单位、各工作部门将符合申报政策的申报人员审批表(附件2)、名册(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及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于5月31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综合科黄方媛老师处。
(四)申报材料复审及公示。学校人事处对各教学单位、各工作部门所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核查个人档案,然后对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将复审汇总后的《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及公示材料等相关材料在系统中申报。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办理2021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有有关工作的通知》
2.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3.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名册
人事处
2021年5月21日